前 言
雷氏固體飲料執行標準為GB/T 29602固體飲料,為明確產品在GB/T 29602中的品類歸屬及原、輔料要求、檢測指標等,特在本質量標準中進行詳細描述。
起草單位:上海雷允上藥業有限公司
主要起草人:屈戰果、崔傳鋒
適用于本企業和被委托加工廠(南京澤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)
雷氏固體飲料
1.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陳皮、菊花、蒲公英、玉竹、甘草、苦丁茶、金銀花、酸棗仁、決明子、梔子、枸杞、葛根、山楂、荷葉、姜黃、紅曲米為原料,經提取、干燥,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劑等輔料,制成的固體飲料。
2.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4789.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
GB 4789.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
GB 4789.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
GB 4789.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
GB 4789.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
GB 4789.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
GB/T 4789.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、飲料檢驗
GB 5009.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的水分測定
GB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
GB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/T 10789 飲料通則
GB/T 29602 固體飲料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一部
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(2005)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》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3號(2009)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》
3產品分類
表1 分類
產品分類 |
原輔料 |
洞天飲 |
陳皮、菊花、蒲公英、玉竹、甘草 |
贏茶 |
苦丁茶、金銀花、酸棗仁、決明子、梔子、蒲公英、枸杞、葛根、菊花、山楂、荷葉、姜黃、紅曲米 |
4技術要求
4.1原、輔料要求
陳皮、菊花、蒲公英、玉竹、甘草、金銀花、酸棗仁、決明子、梔子、枸杞、葛根、山楂、荷葉、姜黃:應符合《中國藥典》一部相關規定。
苦丁茶:應符合NY/T 864的相關規定。
紅曲米:應符合GB 1886.19的相關規定。
4.2產品技術要求
產品執行標準為GB/T29602 固體飲料。
應符合GB/T29602中4.6.2 草本固體飲料類有關技術要求。
4.3檢驗要求
4.3.1出廠檢驗
每批產品出廠時,應對感官要求、水分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指標進行檢驗。
4.3.2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、水分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、霉菌/酵母菌數,沙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限量檢查等。
一般情況下,每年需對產品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• 原料、工藝發生較大變化時;
• 停產后重新恢復生產時;
• 出廠檢驗結果與平常記錄有較大差別時。
4.4 試驗方法
4.4.1感官檢驗
表2 感官檢驗
項目名稱 |
要求 |
檢驗方法 |
狀態 |
疏松、均勻小顆;蚍勰,無結塊,沖溶后呈渾濁或澄清液。 |
觀察按照標簽標示沖調或沖泡方法制備50mL樣品,倒入無色透明的容器中,置于明亮處,觀察其狀態、色澤,嗅其氣味,品嘗其滋味。 |
色澤 |
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。 |
|
氣味、滋味 |
具有該品種應有的香氣及滋味、無異味。 |
|
雜質 |
無肉眼可見的外來雜質。 |
4.4.2理化檢驗
表3 理化指標
項 目 |
指標 |
檢驗方法 |
水分,g/100g ≤ |
7.0 |
GB 5009.3 第一法 |
4.4.3衛生指標
4.4.3.1常規微生物
表4 微生物限量
項目 |
采樣方案及限量 |
檢驗方法 |
|||
n |
c |
m |
M |
||
菌落總數/(CFU/g) ≤ |
5 |
2 |
100 |
10000 |
GB 4789.2 |
大腸桿菌群/(CFU/g) ≤ |
5 |
2 |
1 |
10 |
GB 4789.3中的平板計數法 |
霉菌、酵母計數/(CFU/g) ≤ |
20 |
GB 4789.15 |
|||
注1: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照GB 4789.1和GB/T4789.21執行。 注2:n為同一批次產品應采集的樣品件數;c為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;m為微生物指標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;M為微生物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。 |
4.4.3.2致病菌
表5 致病菌限量
致病菌指標 |
采樣方案及限量(若非指定,均以/25g表示) |
檢驗方法 |
|||
n |
c |
m |
M |
||
沙門氏菌(CFU/g) |
5 |
0 |
0 |
- |
GB 4789.4 |
金黃色葡萄球菌(CFU/g) |
5 |
1 |
100 |
1000 |
GB 4789.10第二法 |
注1: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GB4789.1和GB/T4789.21執行。 注2:n為同一批次產品應采集的樣品件數;c為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;m為微生物指標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;M為微生物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。 |
5 檢驗規則
5.1 組批與抽樣
5.1.1質量管理部門按照同一原料、同一配方、同一工藝、同一次混合拼合鍋產生的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包裝交貨批。
5.1.2每批產品隨機抽取出不少于10個最小獨立包裝,分別用于感官檢驗、理化指標檢驗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指標檢驗以及留樣備用。
5.2.1出廠檢驗
每批產品出廠時,應對感官要求、水分、凈含量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指標進行檢驗。
5.2.2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、水分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、霉菌/酵母菌數,沙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限量檢查等。
一般情況下,每年需對產品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• 原料、工藝發生較大變化時;
• 停產后重新恢復生產時;
• 出廠檢驗結果與平常記錄有較大差別時。
5.3 判定規則
5.3.1 檢驗結果全部合格時,判定整批產品合格。若有三項以上(含三項)不符合本標準,直接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5.3.2 檢驗結果中有不超過兩項(含兩項)不符合本標準時,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取進行復驗,以復驗結果為準。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,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簽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6.1標簽標志
產品的標簽應符合GB7718、GB28050外,還應標注產品的沖調或沖泡方法
6.2 包裝
包裝材料與容器應符合相關標準,還應符合GB10789的相應要求。
6.3運輸
運輸工具應清潔、干燥、無異味、無污染,避免日曬、雨淋,不應與有毒有害、有異味、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裝運。
6.4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、無異味、通風良好的倉庫中,不應與有毒有害、有異味、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。
6.5保質期
在符合本標準運輸、貯存條件及包裝完好的情況下,自生產日期起,保質期按產品標簽標注執行。